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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34:05 股吧网页版
泓淇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288 证券简称:泓淇科技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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