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第一节 股东 ......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3
第五章 董事会 ...... 28
第一节 董事 ...... 28
第二节 董事会...... 32
第六章 党组织 ...... 40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第八章 监事会 ...... 47
第一节 监事 ...... 47
第二节 监事会...... 48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5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2
第十章 通知 ...... 54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纠纷解决机制...... 56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9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61
第十四章 附则 ...... 62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3 号》)、《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股东、公司、党组织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发起人。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1637576Y。
公司系经全国股转公司核发《关于同意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于 2013 年 8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Kingpeng Global Husbandry Technology Co.,ltd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新材料创业大厦 704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46.613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组织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根据纠纷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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