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285 证券简称:锐创信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锐创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锐创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锐创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北京锐创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三)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 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 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四条 关联方主要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序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对关联方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全国中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制定具体的《关联方名单》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关联方名单》进行修订,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除前三款以外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总经理批准的程序,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按《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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