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9 16:37:13 股吧网页版
景弘环境: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430283 证券简称:景弘环境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广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总经理

姓名或名称:邓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勇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现任董事长、董事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瑞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伍新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监事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段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监事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林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监事
10、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
11、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其提出的诉讼事由如下:

“2019 年 1 月,经被告一王聪向董事会提交理财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
批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进行保本型或低风险、短期(不超
过一年)的理财。理财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王聪审批该项理财决策。

2019 年 3 月 19 日,被告一王聪违反公司董事会对王聪关于理财事项授权
进行违规决策后,由被告二邓江与瑞达天下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瑞 达天下)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协议》,通过“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手段将公司
资金 1150 万元违规出借给瑞达天下。2020 年 3 月 20 日,《委托投资理财协议》
到期后,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被告一王聪再次与瑞达天下签订《补充协议》,
对出借资金展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经第三人提起诉讼后,瑞达天
下陆续委托他人还款 805.52 万元,尚欠付第三人本金 344.48 万元及相应逾期
付款违约金。2024 年 3 月 18 日,瑞达天下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

2019 年 3 月 21 日及 25 日,由王聪、邓江与湖北善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善银财富)分别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和《借款合同》,将公司资金
840 万元资金违规出借给善银财富公司。2020 年 3 月 22 日,王聪不顾善银财
富公司已被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未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再次与善银财富签订《补充协议》,将该笔 840 万元借款到期日从 2020
年 3 月 20 日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现善银财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已由法院作出终审刑事判决,该笔第三人 840 万元资金至今未能收回。

王聪、邓江二人严重违反公司章程 113 条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
议,违反两人作为公司董事在历年年报中向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所作“不对外借 款”的公开承诺,假借理财之名将公司资金违规出借给不具备理财产品经营资 格的民营企业,对借款人没有任何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其违法出借公司资金一 事长期故意隐瞒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和审计机构。为恶意隐匿违规对外借款 事实,王聪、邓江在与善银财富、瑞达天下签署《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和《借 款合同》之时,不履行公司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借款资金支付不履行公司正常 财务审批流程。该两笔款项借款逾期后,二人既没有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进行披露,也没有向借款人展开积极追讨,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私下与借款人 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