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430276 证券简称:晟矽微电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矽微电”或“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
《全国中小系统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发展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子公司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带头作用,调动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述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不存在因退休返聘而与公司签订《退休返聘协议》的参与对象。参加对象有一定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本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持有人代表或持有人代表指定的符合本计划参与对象标准的员工有权按本计划的规定受让参与对象持有的财产份额。
(三)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设定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 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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