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268 证券简称:恒信启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恒信启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北
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86854648K。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恒信启 第三条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在全
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恒信
旺镇唐家岭村南 2 号院 2 幢 2105。 启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由董事会选举确定新的董
事长。因辞职、免职、章程修改或其他
原因法定代表人需变更时,公司应依法
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三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要约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方式;(二)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股东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六条第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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