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430253 证券简称:兴竹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
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5%以上;或(2)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15%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八) 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1)实际执行中超过股东会合理预计并
已经披露的日常性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3)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
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十八) 决定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
过。
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时,应当经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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