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430251 证券简称:光电高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监事会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已选择保留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不再设置审计委员会。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监事任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被宣告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不受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干涉,独立履行职责。
第四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应当包含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收到辞职报告后,应当在 2 日内披露监事辞职情况及剩余监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期间,拟辞职监事仍应当履行监事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九)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融资等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十)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
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监督专项报告应当包括监事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财务监督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节 会议召集与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定期
会议。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规定、《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
(五)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
(六)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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