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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18:27:13 股吧网页版
颂大教育:公司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关于补发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声明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430244 证券简称:颂大教育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关于补发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与公众公司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

2025 年 8 月 4 日,武汉精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竞科技”)在武
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公开拍卖活动中成功竞得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大教育”或者“公司”)7,400 万股股票;2025 年8 月 4 日,曾静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公开拍卖活动中成功竞得颂大教育 23.41 万股股票。

2025 年 8 月 18 日,精竞科技、曾静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执
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将上述竞买的股票过户至相应买受人名下,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发生转移。

2025 年 8 月 27 日,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精竞科技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
颂大教育 7,400 万股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名下,精竞科技正式成为颂大教育第一大
股东。2025 年 9 月 8 日,曾静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颂大教育 23.41 万股股票过户
登记至其名下。

曾静为精竞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者为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精竞科技、曾静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使得其拥有颂大教育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构成公众公司收购。精竞科技、曾静作为收购人,应当自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即2025年8月27日)履行公众公司收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执行法院在送达相关裁定后未能统一办理所拍卖股份司法扣划业务,导致两笔竞买股份过户登记时间存在差异,其中竞买的 23.41 万股股票迟至 2025年 9 月 8 日方完成过户登记。为全面披露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颂大教育的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情况,加上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尚需一定时间,故收购人、挂牌公司等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收购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经主办券商风险提示,收购人、挂牌公司已立即根据相关规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加强与执行法院的沟通,在知悉 23.41 万股股票完成过户登记后尽快完成了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补充披露,详见收购人、挂牌公司等主体于同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公告文件。

二、与权益变动相关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精竞科技、曾静持有颂大教育的权益变动达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权益变动标准,由于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与收购报告书密切关联,为全面、准确地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颂大教育的股份情况,以及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尚需一定时间,故未能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

经主办券商风险提示,精竞科技、曾静已在补充披露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完成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春林持有颂大教育的权益变动达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标准,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其所持股份被执行法院拍卖所致。由于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与本次收购密切关联,故为保持各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拟与收购报告书同步披露。截至目前,徐春林已与收购人同步完成了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披露。

三、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情况的信息披露

2025 年 8 月 3 日,吴海蒙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公开拍卖
活动中成功竞得颂大教育 1,660 万股股票。2025 年 8 月 27 日,吴海蒙上述竞得
股份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过户登记至其名下,其持股比例从 0.0022%变更为6.56%。

2025 年 8 月 27 日,精竞科技所持颂大教育股份比例从 0%变为 29.23%,并
导致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2025 年 8 月 27 日,徐春林所持颂大教育股份比例从 35.94%%变为 0.15%。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第一大股东、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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