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430244 证券简称:颂大教育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作出的(2023)鄂 01
民初 646 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2025)鄂民终 262 号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林蕾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春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春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涂杰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丁卫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圣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白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冯晓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胡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10、被告
姓名或名称:曾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
11、被告
姓名或名称:解晓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12、被告
姓名或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主办券商
13、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负责人:张晓荣、沈佳云、朱清滨、巢序、耿磊、张健、杨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
14、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主要负责人:王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 01 民初 6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
一、被告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林蕾蕾赔偿损失 642.1285 万元;
二、被告徐春林对被告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解晓日对被告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林蕾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11022 元,由被告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春林负担 56749 元,被告解晓日连带负担其中的 2837.45 元;原告林蕾蕾负担54273 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撤销(2023)鄂 01 民初 646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武汉颂大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林蕾蕾赔偿损失 1172.60 万元;
2、撤销(2023)鄂 01 民初 646 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改判被上诉人徐
春林、冯晓明、白天、丁卫华、胡芹、陈圣春、涂杰斌、曾静、解晓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对被上诉人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上诉人林蕾蕾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将产生影响。将导致公司无资金投入经营,从而陷入经营停滞。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将产生重大影响,将导致公司负有巨额债务,现金流枯竭。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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