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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7:01:56 股吧网页版
随视传媒: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430240 证券简称:随视传媒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随视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规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随视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北京随视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随视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
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依照职权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行使其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本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
和要求、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本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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