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430228 证券简称:天科数创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6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桂林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收到桂林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
桂仲案字第 455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永福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黄成龙
公告编号:2026-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买受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近期向桂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于 2026 年 1 月 6 日收到桂林仲
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桂仲案字第 455 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案涉项目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采购设备,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提供设备,案涉项目验收合格,现案涉项目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向申请人履行支付设备货款义务,应向申请人支付全部设备货款及相应利息。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 11,830,797.55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 11,830,797.5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2 月 2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加计 50%,暂计至提起仲裁之日为 431,528.31 元);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仲裁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2
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后期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桂林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仲裁申请书》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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