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228 证券简称:天科数创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审议修订<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以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为根本。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与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四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本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下述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