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430224 证券简称:网动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网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
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北京网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部企业为其提供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一般原则
定;
(2)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3)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4) 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披露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
论及表决情况。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条件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3)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不仅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还应
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与公司相互提供银行担保的企业;
(2)与公司有二年以上业务往来且银行信誉等级不低于 A 级的企业;
(3)其股票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公司;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企业。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仅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产投
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第十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且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四章 申请及审查
第十一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
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包括:
(1)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4)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5)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6)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
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
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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