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深圳掌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申石软件有限公司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8189996XG。
第三条 公司于2013年5月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掌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贸金融中心二期 4601-1,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456,83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的移动营销全案服务商。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手机软件、多媒体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及销售;网络技术开发、数据库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及平台建设;广告代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面额股
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 式等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许青 270 54 现金 2012 年 3 月 31 日
2 上海咸太宁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25 25 现金 2012 年 6 月 5 日
3 沙毅 30 6 现金 2012 年 6 月 5 日
4 任高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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