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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50:47 股吧网页版
掌众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217 证券简称:掌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掌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掌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监事会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三条 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执行本管理办法,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借款。

第二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关联方

第六条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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