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211 证券简称:丰电科技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请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合法
化、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及《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均由董事会 审议决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上述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得由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的权限及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本规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及程序,按公司章程、本规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及程序,按公司章程、本规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
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的印章。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
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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