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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9:46:03 股吧网页版
丰电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211 证券简称:丰电科技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请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股票定向发行等,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公司定向发行后
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应当依法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
导期间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挂牌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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