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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5 17:02:32 股吧网页版
ST优炫:关于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05


公告编号:2026-051

证券代码:430208 证券简称:ST优炫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优炫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指定重组顾问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企业庭外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已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负责人:孙敬泽)担任北京优炫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庭外重组顾问,指导公司依照重组中心有关工作规则,参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开展庭外重组工作。公司将在重组顾问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清产核资、招募重整投资人、与相关方协商谈判、维持日常经营、自主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制定庭外重组方案等各项工作。为加快推动公司庭外重组相关工作,现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前(含当日),根据《北京优炫数据库
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以下简称“《债权申报通知》”)的要求,向重组顾问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重组顾问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
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债权人应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登录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983082,进行线上申报。

《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范本,可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

公告编号:2026-051

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通知》,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申报债权。重组顾问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登记。
三、重组顾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律师

联系电话:18514507837(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 及下午 2:00
至 5:30)

联系邮箱:bjyxsjcz@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大牛坊大悦信息产业园 D5 座 B405 房间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重组顾问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债权申报相关材料。四、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1.如未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除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另行要求外,各债权人在庭外重组阶段进行的债权申报视为在后续正式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再行申报。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的利息债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实际计算至重整程序正式受理日,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债权人在庭外重组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公司后续预重整或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2.本公告不视为公司或重组顾问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3.在庭外重组阶段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在庭外重组阶段依法行使相

公告编号:2026-051

关权利,未在庭外重组阶段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在正式预重整或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行使相关权利。

4.庭外重组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实施庭外重组,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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