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9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430207 证券简称:威明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威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前法人代表冯冰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汉口银行”)于2018年6月15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14000180037),冯冰为汉口银行向公司提供的1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8日经过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冯冰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履行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冯冰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8号
公告编号:2019-020
(二)关联关系
冯冰为公司前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董事,冯冰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不涉及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问题,是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考虑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自愿作出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冯冰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汉口银行”)于2018年6月15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14000180037),冯冰为汉口银行向公司提供的1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前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武汉威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9-020
武汉威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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