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1-22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430207 证券简称:威明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威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武汉威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召集人 《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召集人
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方式或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公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告通知各股东。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
日。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公告编号:2019-008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任何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武汉威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武汉威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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