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2206 室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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