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30197 证券简称:津伦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 《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 估后的实物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包 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行为,具体
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及委托理财。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
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本制度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本制度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查批准。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一)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初审;
(三)投资部门在经初审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再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基本状况、项目方案、市场销售和生产能力、原材料、劳动组织、股份结构、资金来源、成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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