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430197 证券简称:津伦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事项”是指在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再融资、并
购重组、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承诺人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承诺事项。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八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
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另有要求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九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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