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30197 证券简称:津伦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
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
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 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监事会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的成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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