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30197 证券简称:津伦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津 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
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
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等。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 资
产抵押、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
其 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公司章程》的交易事项以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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