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 号院 3 号楼 8 层803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644,847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依法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法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法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法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有关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总监。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
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教育咨询;文化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知识产权出资 140 万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
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644,847 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股票面值为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郭求实 371.05 74.21% 净资产折股
刘学良 14.9 2.98% 净资产折股
郭求真 70.2 14.04% 净资产折股
安成刚 13.15 2.63% 净资产折股
宋 诚 12.25 2.45% 净资产折股
周 靖 14.9 2.98% 净资产折股
张学亮 0.9 0.18% 净资产折股
仝晓晨 0.9 0.18% 净资产折股
王东刚 1.75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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