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430191 证券简称:波尔通信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
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位、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监事。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是指除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以外,
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四)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也是初步确定薪酬管理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监事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相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薪酬按照其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所对应的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发放,不领取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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