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191 证券简称:波尔通信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等。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重大交易事项;
(九)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年度借款额度,决定公司用于融资的资产抵押、质押额度;
(十二)决定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1000 万元以下的借款事宜;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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