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190 证券简称:新瑞理想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新瑞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新瑞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和《北京新瑞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挂牌、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以下的对外投资;
(二)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
2、与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
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下。
(三)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 30%以下比例的财产;
(四)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
等事项;
(五)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 30%;
(六)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风险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
(七)公司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与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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