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430185 证券简称:华芯数据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华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芯数据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芯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滨
楼东大街 3 号山水大厦 3 层 313 室- 河路 178 号院 1 号楼 5 层 501(21)
579(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 邮政编码:101500
区)
第五条 邮政编码:1015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同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
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价。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四)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其他方式。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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