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30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430184 证券简称:御华堂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御华堂沉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11 日,收购人厦门星瑞香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
股东陈维忠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人以 0.10 元/股的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次收购陈维忠所持北京御华堂沉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550 万股股份,转让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9.92%,交易总金额共计 55.00 万元。双方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同意将本次转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全部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收购人行使。
本次收购使得厦门星瑞香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达到29.8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同时因林杰东持有厦门星瑞香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份,林杰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5)及《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收购进展
收购人厦门星瑞香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
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2023 年 5 月 23 日、2023
公告编号:2023-047
年 5 月 29 日分次购入陈维忠所持公司股份 2,159,300 股、626,700
股、2,146,300 股、567,700 股,合计 5,5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与出让方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报告书》等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转让方式完成了股份交割,收购方共收购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2%。收购双方已完成关于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交易完成后,收购方厦门星瑞香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579,000 股,持股比例为 29.8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三、限售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厦门星瑞香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所收购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特此公告。
北京御华堂沉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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