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430180 证券简称:东方瑞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东方瑞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东方瑞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东方瑞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 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 融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瑞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向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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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该
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
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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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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