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为王宇、任怒和上海鸣凤投资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Yuking water soluble material tech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元南路 600 号 12 幢 103
室
邮政编码:201306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77.5532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奇绝中西合璧宇氏企业文化,打造水溶性高分子世界航空母舰。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水性新材料、生物、化工产品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除棉花收购),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环保设备、港口起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会展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的批发(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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