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包骏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与叶湘武签署《借款合同》。包
骏向叶湘武借款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借款年利率 7.20%,借款期限为一 年。包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00 万股作为向叶湘武提供上述借款质押担保的 标的股份。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向叶湘武出具《担保书》,承诺担保包骏上述借
款的履行义务。若包骏未完全履行上述借款的偿还义务,则由公司继续履行完 成,不因公司内部程序问题而影响本次担保的效力。
由于包骏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叶湘武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5
日、2020 年 8 月 7 日和 2020 年 9 月 8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包骏偿还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和暂计借款利息 人民币 5,400,000.00 元,判令公司对包骏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包骏提供上述担保时未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风险。
2、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包骏未能履行上述借款的偿还义务,公司可能将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履行对科新生物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尽快就上述担 保补充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 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借款合同》;
(三)《担保书》;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凭证/回单》;
(五)《律师函及投递记录》;
(六)《利息计算清单》;
(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九)《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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