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0-09 16:33:46 股吧网页版
科新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包骏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与叶湘武签署《借款合同》。包
骏向叶湘武借款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借款年利率 7.20%,借款期限为一 年。包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00 万股作为向叶湘武提供上述借款质押担保的 标的股份。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向叶湘武出具《担保书》,承诺担保包骏上述借
款的履行义务。若包骏未完全履行上述借款的偿还义务,则由公司继续履行完 成,不因公司内部程序问题而影响本次担保的效力。

由于包骏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叶湘武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5
日、2020 年 8 月 7 日和 2020 年 9 月 8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包骏偿还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和暂计借款利息 人民币 5,400,000.00 元,判令公司对包骏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包骏提供上述担保时未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风险。

2、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包骏未能履行上述借款的偿还义务,公司可能将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履行对科新生物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尽快就上述担 保补充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 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借款合同》;
(三)《担保书》;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凭证/回单》;
(五)《律师函及投递记录》;
(六)《利息计算清单》;
(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九)《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