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430174 证券简称:沃捷传媒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
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信
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推荐主办券商,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要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该人应列席董事会
和股东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第十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
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及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全国股转公司及推荐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半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及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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