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17:44:36 股吧网页版
沃捷传媒: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430174 证券简称:沃捷传媒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是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 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九) 聘任或者解雇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五) 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七) 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董事会批准:

1、收购、出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含30%)以下,该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收购、出售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含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收购、出售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含 50%)以下;

4、收购、出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含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5、收购、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八) 决定单笔借款金额在 5,000 万元至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之
间,或当期累计借款余额在 1.5 亿元至 2 亿元之间的对外借款事项;

(十九) 在不违反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和决定的前提下,决定单笔投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十) 决定以下重大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签署:

1、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或者提供劳动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的;

2、12 个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