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430174 证券简称:沃捷传媒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是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 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九) 聘任或者解雇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五) 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七) 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董事会批准:
1、收购、出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含30%)以下,该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收购、出售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含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收购、出售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含 50%)以下;
4、收购、出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含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5、收购、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八) 决定单笔借款金额在 5,000 万元至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之
间,或当期累计借款余额在 1.5 亿元至 2 亿元之间的对外借款事项;
(十九) 在不违反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和决定的前提下,决定单笔投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十) 决定以下重大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签署:
1、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或者提供劳动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的;
2、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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