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5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430170 证券简称:金易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将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在中关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陆凯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荣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起诉状称:
2015 年,原、被告达成协议,原告为被告销售产品,被告按合同定单的 15%
支付提成款。协议达成后,原告共为被告销售产品总额为 816 万元(其中有 512万元货物被告自认是唐山陆凯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履行),按双方约定的 15%来计算提成款,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提成款 1,224,000 元。双方合作终止后,因对货款问题存在争议,形成诉讼,经贵院审理认定,原告自认收到被告价值 304 万元的货物,按被告提供的付款凭证原告支付了 3,151,499.9 元货款,对于多出货物部分的货款 111,499.90 元被告应返还原告。被告对上述提成款及多收的货款一直未给付,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返还多收的货款 111,499.90 元;
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提成款 1,224,000 元;
3.被告自起诉之日起,以 1,335,499.9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逾利利息,直至给付全部款项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会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声誉。(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1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诉讼状
(2024)京 0108 民初 64801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
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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