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168 证券简称:博维仕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3.最近三年受到过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本公司现任监事;
5.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6.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增强公司透明度,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持续提供并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
(八)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九)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和目标,对董事会秘书行使上市职责的情况进行薪酬及绩效评价。董事会秘书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绩效
考核评价过程。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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