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168 证券简称:博维仕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行为规范程序,投入产业化、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承揽、论证、规划、实施和监控,公司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收购或出售资产等其他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事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0.5】%,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50】%,或者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非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下列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第七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上述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于董事会权限以下的上述交易事项,授权公司经理层行使,经理层行使该等交易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董事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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