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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44:30 股吧网页版
博维仕: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168 证券简称:博维仕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根据需要及股东会决议,
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召集与召开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不设副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凡是需要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审核通过有关提交股东会的议题和方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第九条 股东、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提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议的事由;

(2)会议议题;

(3)提议时间和提议人;

(4)联系方式。

(二)对于符合要求的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董事长委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的专门人员(以下同,略)在接到提议后五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须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并送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当在不迟于四十八小时内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及以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会临时会议除外。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并由董事会秘书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发送给全体董事,并抄送全体监事和总经理。

董事如已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且未在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视为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可以在上述会议通知所记载的开会时间之前召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可以选择在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地点以外的地点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变更须在会议召开前四十八小时通知董事、总经理和监事。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按规定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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