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165 证券简称:光宝联合 主办券商:星展证券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
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和规定。
第三条 交易,本办法中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交易事项决策权限
1、股东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2、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达到本办法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20%的;(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 20%的,或未超过 1000 万元的。
4、本办法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
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本款规定。
除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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