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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5:33:23 股吧网页版
光宝联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165 证券简称:光宝联合 主办券商:星展证券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
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
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
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八)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九)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符合《公司章程》;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外
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根据对外投资额度确定公司决策机构的审批权限。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达到《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20%的;(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 20%的,或未超过 1000 万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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