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430165 证券简称:光宝联合 主办券商:星展证券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25-064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 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
监督下移交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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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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