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系原北京思倍驰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以其按原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应拥有的不高于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且不高于评估的净资产值的相应净资产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名称: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18 号院长远天地大厦 4 号楼 1707
室。
邮政编码:10008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3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科技创新、稳健经营,以经济利益为中心,
注重客户需求,保障员工权益。通过向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及完善的服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设备租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门,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共发行普通股 135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0%。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出资情况:
公司发起人股东共 4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出资形式、认购的股份数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认购股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单位:万股) (单位:万元)
张 颖 净资产折股 1028.0250 1028.0250 76.15
张文学 净资产折股 97.8750 97.8750 7.25
常福兰 净资产折股 97.8750 97.8750 7.25
张国栋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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