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430164 证券简称:大医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 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会审议。 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 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本的 25%。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
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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