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163 证券简称:三众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
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
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
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 1 个月内,与主办券商、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格式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使用应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涉及募集资金
支出,均应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
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
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经公司董事会决策并披露后,公司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 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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