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163 证券简称:三众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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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
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会宗旨
为规范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六)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第八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九条 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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