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430161 证券简称:光谷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
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五名。总经理可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理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精神,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职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上述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
第十二条总经理列席每次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指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业务经营决议、公司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根据上述决议、计划、方案向董事长报告实施进度;
(三)拟订公司业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业务管理制度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业务规章方案;
(六)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分配及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分工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总经理授权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副总经理按分工负责领导相关的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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