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430161 证券简称:光谷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和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向提名委员会提供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提出提名方案,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所审查或建议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评价;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
(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 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八)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九)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十)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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